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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

工会工作职责

2024年01月03日  点击:[]

工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,负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,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会活动,全面履行维护、建设、参与和教育四项职能,为教职工办实事,充分发挥学校领导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为学校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服务。

1、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的中心任务,负责制订工会工作计划,布置、检查、指导各二级分工会开展工作。

2、根据《工会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劳动法》等法规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为群众说话办事。深入基层,调查研究,听取教职工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

3、负责在教职工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;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开展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活动;负责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、评选和表彰工作。

4、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;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负责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;大会闭会期间,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,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。

5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,负责组建并管理好教职工俱乐部。

6、积极为教职工谋福利,负责送温暖献爱心工作,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的住房分配工作。

7、负责维护女教工的权益,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。

8、负责工会会员接收工作,负责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。

9、负责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。

10、负责扶贫帮困工作,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。

11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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