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会各分会:
为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,动员广大教职工关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,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,围绕新时期学校大局和目标任务,积极做好服务工作,推动工会工作不断创新,经研究,决定评选表彰2012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 全校各分工会及工会会员
二、评选条件
1、先进单位评选条件
(1)积极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,“教职工之家”建设工作成绩显著,认真组织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等形式参与学院民主管理,在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、发展、建设及稳定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。
(2)积极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,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(3)认真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的意见,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。
(4)积极配合党组织主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。
(5)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,在工会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上成绩明显。工会组织健全,工会干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。
2、积极分子评选条件
(1)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,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崇尚科学,反对迷信。
(2)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乐于为教职工服务、热心为教职工说话、办事,深受教职工的肯定和信任,是广大教职工的知心人。
(3)积极参与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工作认真负责,开拓创新,为学校工会工作作出一定成绩。
(4)参加学校工会组织二年以上。
三、评选名额
1、先进集体 8名
2、积极分子依据分工会人数分配数额:30人以下单位推选 1名,30至100人推选2名,100人以上推选3名 。
四、评选工作的程序和要求
1、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经单位党组织同意后,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,上报校工会。
2、工会组织评审,工会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事迹材料的基础上,结合平时工作情况,进行民主评议,确定获奖单位和先进个人。
3、各分工会先进集体及个人的事迹材料,务必于2012年12月28日前报校工会惠志兵(同时发一份电子文档)。
五、奖励办法 由校工会授予先进单位奖牌和先进个人证书及奖金。
淮阴工学院工会
2012年1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