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工会:
根据市总工会文件精神,现对2015年淮安市职工“科技创新成果奖”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对象
评选范围:2012年以来,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技术攻关、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;围绕科技创新、管理创新、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先进操作(工作)法;围绕企业发展、技术进步、管理创新等方面的优秀合理化建议。
推荐对象:主要为一线职工。已获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、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。
二、推荐评选条件
1.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,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;
2.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;
3.围绕企业自主创新,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,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;
4.为促进职业安全生产、节能减排、环境保护而研发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;
5.经实践探索和总结提炼形成,并使劳动生产率、产品质量显著提高,或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被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、先进性和普及推广价值的操作法;
6.产生出较大的经济效益,并具有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和一定的推广价值的合理化建议。
三、表彰奖励
评选产生的2015年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奖,由市总工会予以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四、有关事项
(一)申报淮安市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奖,须填写《淮安市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奖推荐登记表》、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:
1.知识产权证明(专利证书、软件登记证书等)或科技创新报告复印件;2.相关评价证明(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、项目验收报告、新产品证书等)复印件;3.研发报告(含用户使用反馈意见)复印件;4.成果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;5.成果被转让单位证明材料;6.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成果转化所创造效益的材料;7.企业行政出具的证明成果实施、推广、应用情况的材料;8.“成果简介”及“成果详细资料”;9.能够证明成果的其它材料。
(二)推荐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文字材料(含推荐登记表、有关证明材料,用A4纸打印),一式二份,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工会徐倩。